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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论文写作问题探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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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他还在《50讲》出版之后的《岩土工程学报》2012年第3期 “对‘关于有效应力原理的几个问题’讨论的答复” 一文中,在强烈反对水压率理论的情况下写道
他还在《50讲》出版之后的《岩土工程学报》2012年第3期 “对‘关于有效应力原理的几个问题’讨论的答复” 一文中,在强烈反对水压率理论的情况下写道:“如果原论文介绍的式 (9)(笔者注:指错误的σz=γ'h+γwhn) 的作者也和水压率理论提出者1一样聪明,那么……”,在水压率理论的提出者已经清楚说明u=ξγwh与错误的σz=γ'h+γwhn式中等号右边第二项性质完全不同[4]的情况下依然写到:二者 “同根同源”。
可见,李先生的上述做法与李文的观点是不相符的。
这可能让岩土工程科技论文新作者难以理解:难道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可以像李先生那样写作? 笔者认为,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每个岩土人都如此,岩土工程将停滞不前。
顺便指出,李先生对于科技论文中的 “对事不对人” 是有误解的。 他在《50讲》之第30讲(“再议水压率”)中说道:“(提出水压率理论的)文章在《岩土工程界》第5期发表,我的文章(笔者注:指李先生的后边被列为《50讲》之第14讲的 “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 一文)放在第7期发表,……就将其列入参考文献中,这样文章开头的语言就似乎是对事又对人了……。 ”
由此可知,李先生以为,只要不列出相应参考文献,其文所用语言就是正常的。 笔者对于科技论文中 “对事不对人” 的认识是:“对事” 是就学术论学术,“对人” 是对涉学术人进行点名或不点名的议论,“对事不对人” 就是只就学术论学术而不对涉学术人进行点名或不点名的议论。 此外, 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或介绍某种观点,若知晓其出处且出处并非众所周知,均应注明出处,不注明出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有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问题。 依笔者看来,李先生是把 “对事不对人” 理解为 “对人不对名” 了(其实李先生文章中的 “对人” 多是 “对名” 的)。
3.2 李先生所提倡的态度
李文说道:科技论文写作 “提倡谦虚”;李文还举了一些科技论文写作谦虚的例子。 但是,李先生在同一部著作(即《50讲》)之第21讲(“关于‘湖北省公安县虎渡河严家台复堤裂缝即散浸成果分析’的讨论”)中,因反对文章作者对某种现象的解释而写道:“作者们……采用了实用主义和自欺欺人的做法,如果这样,则是极不严肃的。 因为作假比无知更不可原谅”;还有本文3.1节所举的例子。 这些对其所反对的观点表现出的态度告诉人们他不仅不提倡谦虚,而且不反对采用与谦虚相反的态度。 这也会让岩土工程科技论文新作者纳闷: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写作到底该取何种态度呢?
笔者认为,在科技论文中显示谦虚的态度是不必要的,显示与谦虚相反的态度则不应该,关键是要有科学的态度,做到就学术论学术、实事求是,用科学的态度进行科技论文写作。
如果作者认为自己把哥德巴赫猜想证明了出来, 却为了展现谦虚之姿而说文中错误在所难免或者说证明是初步的, 认识是粗浅的,那谁会重视作者的文章呢? 再说,科技论文(连题目和摘要在内)不是仅仅写给国人看的,其读者是不分国籍的,有些外国人未必能理解文中的谦虚用意呢。
拿科技论文题目中使用的 “研究”、“探讨”、“初探”、“初步研究” 等词汇来说,首先,用 “研究”、“探讨” 二词是可以的(二词之间的选择就视论文内容而定);其次,如果自认为研究和探讨只是初步的,则用 “初探”、“初步研究” 更准确(当然,如果自己的研究和探讨已经落后于研究现状, 则这种初步研究和初步探讨实际上只是学习心得而没有新意,已无必要发表);第三,如果某个具体领域已有研究较多,自己的研究只是更深入更细致一些,并不是新概念和新方法的提出,不是另辟蹊径,那么用 “初探” 和 “初步研究” 则是不合适的。
李文说:题目中的 “‘探讨’、‘商榷’、‘一种解释’等词句,表现出对无垠的知识海洋应有的敬畏”,笔者并不赞同。
(1) “敬畏” 是既敬重又害怕的意思,尊重知识是应有的,害怕知识却无必要,知识有什么可怕的呢? 害怕知识是不应有的,因为人们可能因害怕知识而拒绝知识、远离知识。
(2) 根据科技成果以科学精神撰写科技论文行为本身就是尊重知识的表现。
(3) 科技论文就是科技成果的书面表达,没必要通过题目或正文表现对知识的尊重。
(4) 是否尊重知识通过题目是看不出来的:难道古今中外无数在科技论文的题目中没有使用 “探讨”、“商榷”、“一种解释” 或其他类似词句的作者们就没有表现出对知识的尊重吗? 如果题目中使用了这些词句的科技论文是抄袭和造假之作, 那么这些作者是尊重了知识还是没有尊重呢?
文章来源:《语言研究》 网址: http://www.yyyjzzs.cn/qikandaodu/2021/0214/655.html